中评社北京1月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昨日公布,京东、天猫、唯品会这三家企业因涉及不正当价格行为而遭受行政处罚,各被罚款50万元人民币。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展开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又列举三家企业涉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实例,其中京东涉及9宗个案、天猫10宗、唯品会有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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