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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http://www.CRNTT.com   2021-01-18 12:37:37


 
  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在关乎国计民生的电信、铁路、公路等市场细分领域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国有企业开闸投资,其就业带动作用立竿见影。除了这些对推动经济增长的直接影响之外,国有企业的示范作用,也会有效影响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私人部门改变预期,重新投入日常经济生产活动中。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是新基建不可或缺的投资主体,国有企业要通过自身的资本和技术较为集中的优势,通过产业带动和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其他各类企业参与到新基建中。新基建领域有不少属于高风险、高回报,商业化运作效率高,市场能够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行业,调动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新基建的积极性,将有助于调动更多的资源,加速新基建的建设进度,还有利于带动和完善相关产业链。

  第三,统筹规划新基建投资进度,防止走低效重复建设老路。

  新基建的建设应该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开放式合作生态系统。作为国有企业,应该立足自身的产业优势,主动对接符合自身产业结构布局、未来发展方向的行业领军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通过出资合作、资源置换等方式加强人才、技术、数据、资金等资源整合,协作协同布局具有自身特色的平台或者产业。同时,要充分吸收过去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前做好统筹规划,明确短期和中长期的发展重点和次序,充分考虑企业实际,不能盲目硬上,防止造成无效投资、产能过剩等问题卷土重来。

  启示与建议

  国有企业具有优势,理应起到引领作用,并以此带动私营部门为市场正常运转、为民企正常经营提供“积极向上”的牵引力量。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性建议:

  第一,确保各市场主体的公平准入性,做到国民共进。政府要降低新基建投资的进入门槛,破除对民营企业进入新型基础设施投资的隐性障碍,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厘清新基建的产权属性,完善政府、国企和民企之间的投资合作机制;政府应采取包括税收减免、融资优惠等多种政策措施激励多种市场主体参与新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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