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登记须即时办理
持续讨论福利可携性
港岛湾仔胡忠大厦。联合办事处18楼。下午2点。
“你好,办理死亡登记吗?麻烦给一下医生签发的死因证明书,谢谢。”登记柜台前,职员熟练地接过申请人的文件,按需扫描、签字、盖章……不到半小时,“死亡登记证明书”登记手续便告完成。
“‘死亡登记证明书’也是由我们入境处来签发的,”林宇灵告诉记者,“不过港岛这个联合办事处由入境处、食物环境卫生署及卫生署共同组成,方便市民在同一地点办理死亡登记、申请安排火葬以及领取申请土葬证明书。”
根据《生死登记条例》,如市民自然死亡,则其亲属或发现尸体的人(无亲属情况下)必须在24小时内申报死亡登记;如市民非自然死亡,则死因裁判庭的裁判官必须在研讯完毕后24小时内申报死亡登记。
“之所以这么严格,也是本着信息需要及时更新且公开的原则,”林宇灵解释道,“这一法例没有例外,如果是受惠于养老‘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的老人在居住地自然死亡,他们在港的亲属也需要及时申报。”
特区政府近日再次在立法会答问环节检讨此类“跨境”养老计划的福利可携性。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强调,目前此类计划仅适用于在广东省或福建省定居、65岁至69岁、入息及资产未超过制定限额的老人,审核条件严格且会安排每年不定期复查。
负责审核工作的社署前线社工邓晓贤告诉记者,此类申请人必须先填妥申请表,并连同近照、内地住址证明、资产证明等文件寄回社署社会保障办事处,而社署接到申请后,会以预约方式请申请人回港会面并办理手续。
“原则上,所有此类计划的受惠人都必须回港办理手续,”邓晓贤说,不过如果有老人因健康理由不方便回来,那他们必须提供当地公立医院或诊所的医疗证明,社署随后会委托社福机构在内地进行家访,帮他们完成申请。
至于款项的发放,则是由特区政府直接转账入受惠人的香港账户,特殊情况下老人也可委托亲友代领。
“如何在有效分配公共资源和照顾受助长者需要之间作出平衡,政府始终在努力。”罗致光在立法会回答议员提问时诚恳表示。
(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