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专员公署认为,的士车厢属于“半私人空间”,擅自发布乘客在车厢言行,属于侵犯个人资料及私隐,乘客有权为自己因此蒙受的损害,向发布片段的司机索取赔偿。
加强规管 促业界自律
另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司机这类行为或会触犯“有违公德罪”。不过,这项罪名的先决条件是发生在公众地方,究竟的士属于“公众地方”还是“半私人空间”?目前未有案件作出澄清。
实际上,即使事后追究出租车司机,由于有关内容已经在网上广传,难以挽回。何况事主未必愿意闹上法庭,以免花大量金钱时间,以及令事件进一步扩大。
事后追究不及事前预防。现时对车上摄录的规管粗疏,被人滥用的空间甚大。政府须及早堵塞漏洞,修订法例之外,运输署亦应尽快推出规管车用摄录器安装和使用的详细指引,包括清晰知会乘客、对摄录角度和资料存取权设限等,以保障乘客私隐。
个别司机则要自律。虽然当局一贯用来检控的法例被废了部分武功,但是还有其他法例可用,只是以前没有用过而已,如果司机为利益或“过瘾”肆意将乘客私隐外泄,随时会堕入法网,受到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