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的实施领域之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的制度中,关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主要包括: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等。完善这些方面的制度是保障国民经济体系稳定运行、持续增长的必要前提。这里所提出的完善,除了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制度政策层面的完善,还要有相应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与之配套,才能真正使这些目标得以实现。
从对经济复苏的推动作用来看,社会事业基础设施“补短板”的专门投资,也同样能够起到投资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同样能够以投资建设带动关联产业和整体经济的复苏和增长。当然,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基础设施“补短板”,也不是完全区分的,传统基建、“新基建”的发展也可以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条件,如,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基建”,能够为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储备等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以及更加可行的路径。
因此,完善对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的专门投资,应包含以下领域:
其一,各项社会事业(科学技术研发、通用教育与职业教育、公共文化普及设施、医疗卫生健康、养老事业等)相关的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与完善,关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与完善。
其二,各项社会事业相关的人才队伍和人力资源队伍的系统化专业化培养以及职业化队伍的完善,特别是具有实战能力和实战经验的人才队伍与人力资源队伍的养成。 不仅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也包括相关领域专业的组织管理人才与人力资源。
其三,与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相结合的各类社会事业系统的完善,如应急管理系统,重要资源的储备与调配系统等。这些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通过其投资建设活动既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保障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及其经济活动长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构建。
此外,把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作为投资政策着力领域,还可以为未来强化社会发展作好前期准备,为“十四五规划”强化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强化社会事业及其基础设施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事业及其基础设施的完善,能够为各经济主体提供良好而稳定的发展环境与条件,为各阶层、各区域、各群体共享中高收入阶段发展成果提供有力保障,为包容性发展提供效能。同时,从强化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具体目标中,还能够寻求到更多的经济增长新动能和产业企业创新路径。
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钟茂初(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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