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内政部”又以推动“转型正义”为由,针对全台多地以“中正路”命名的道路更名事宜,正研拟专项政策方案,在官网开设“转型正义业务专区”,按月公示相关处置进度。其于前日发布新闻稿表示,与蒋介石有关的“威权象征”塑像、遗像及命名空间共九百四十一项,截至今年四月三十日已处理二百六十四项。
不过,“内政部”也承认,因道路命名是地方政府权责,且涉及当地居民权益,因而后续将与各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也会举行推广活动,共同推进“转型正义”。可能连“内政部”也感到,要在由中国国民党掌政的县市推动“去蒋化”为“中正路”改名,将会遭到抵制。
实际上,根据《地方自治法》规定,包括为街道命名在内的县市道路管理,是属于县市地方自治的权力,执政当局不能插手干预。正因为如此,时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才刻意地在当时仍是由中国国民党执政的“总统府”的门前,将“介寿路”改名为“凯达格兰大道”,“明剃”国民党的“眼眉”。
正因为县市域内道路管理的权力是属于各县市,因而各县市都由县市议会制定了《道路命名及门牌编钉自治条例》,而且其内容大同小异,都大致上规定,道路区分为大道、路、街、巷、弄,通道宽度五十公尺以上且长度一千公尺以上,或属跨区之重要道路、具有指标意义者,得称为大道;通道宽度十五公尺以上者得称为路;通道宽度八公尺以上,未达十五公尺者得称为街;通道宽度未达八公尺为巷;巷内之道路为弄。
道路之命名,得以东西南北方位或辅以数字、英文排序,并应审酌下列事项为之:一、彰显人文特色;二、延续已命名道路或既有道路名称;三、适合当地地理环境或民情风俗,且具有意义者;四、襄助地方建设或宏扬足堪纪念之事迹;五、彰显重大公共建设或自然地理地标之意义;六、具有地方历史发展指标之意义。
由民进党掌政的台南市,早就对市域内的道路命名实行“去蒋化”。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台南市长黄伟哲宣布中西区“中正路”部分路段将改名为“汤德章大道”,并于四月一日挂牌。三月十三日是“台南市正义与勇气纪念日”,也是“二二八事件”中汤德章律师遭枪决殉难日。
由国民党掌政的县市会否执行“内政部”的指令,将其域内的“中正路”改名?估计在深蓝县市,此指令将会以“地方自治”为由予以抵制;而国民党与民进党“拉锯轮替”的县市,国民党的县市政府则可能会有“选票”的考虑。
其实,即使是马英九,也没有勇气“将被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他在担任“总统”的八年间,就从来没有考虑要将“总统府”门前的“凯达格兰大道”,恢复为“介寿路”。另外,虽然有直接废止《台湾民主纪念馆组织规程》,恢复“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的组织编制,并将“台湾民主纪念馆”名称变更为“中正纪念堂”,将中正纪念堂匾额重新挂回,但在大门口牌楼上的匾额题字仍维持“自由广场”,并未将原本的“大中至正”挂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