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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海基会副董事长也来唱和“新两国论”
http://www.CRNTT.com   2025-08-18 15:35:53


  中评社香港8月18日电/澳门新华澳报18日发表富权文章:海基会副董事长也来唱和“新两国论”。以下为文章内容。

  自“台独金孙”赖清德抛出“新两国论”,并以“十七条措施”来推动“新两国论”后,民进党当局的各相关部会,就像冲进瓷器店的蛮牛那样竭力推动。其中又以由被国台办“点名”为“台独帮凶”的刘世芳担任部长的“内政部”尤为激进,不遗余力地执行“十七条措施”中的“清查”持有大陆证件的公职人员的指令,其中一项动作,就是以“未能提交放弃中国国籍证明”为由,解职解除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村长邓万华的职务。此事引起各方哗然,指出即使是按照台湾地区的“宪法”,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因而台湾地区的“国籍法”不能对大陆地区适用。“内政部”的做法,就是赤裸裸的“新两国论”,与刘世芳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说同出一辙。
  
  意想不到的是,在就任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时,曾经有志推动两岸关系顺利发展,并希望能够做一些实事的罗文嘉,也附和这种“新两国论”基调下的苛政虐策。他于上周五声称,关于陆配担任公职需放弃外国国籍一事,公务人员经“国家”任用,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因此相对也必须负有忠诚义务,具体表现就是不得拥有双重国籍,这在各国都有类似规定。因此,若不用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既不合常理,也不合法律规定。
  
  罗文嘉这是在刻意混淆“双重国籍”的概念。诚然,具有“双重国籍”者是不能出任公职,但他却将“双重国籍”这个概念渡入两岸关系,而即使是按照台湾地区“宪法”的规定,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两岸之间的关系是属于一个国家的两个不同地区的关系,因而台湾地区的“国籍法”,不适用于两岸之间。否则,就是赤裸裸的“两国论”。
  
  实际上,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两岸关系条例》,在规范相关的事宜时,只是要求当事人“注销大陆户籍”,并未提到“注销中国国籍”。何况,大陆方面为捍卫“一个中国”原则,拒绝向移居台湾地区的原居民提供“放弃中国国籍”的证明。因而要陆配去向大陆政府申请取消“中国国籍”的证明,根本是强人所难!而在邓万华移居台湾地区之后,按照台湾地区的法律的规定,除了是取得台湾地区的户籍之外,也申领到台湾地区的“护照”,因而完全具有出任村长的资格。“内政部”免除其村长职务,就是在贯彻赖清德的“新两国论”。
  
  其实,即使是曾在李登辉授命下拟制“特殊两国论”的蔡英文,及鼓吹“一边一国论”的陈水扁,在出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期间,也都是以《两岸关系条例》来处理陆配参政的问题,从未有陆配公职人员或村里长,因为没有放弃对岸的国籍,而被强制解除职务。
  
  因此,出任应当执行以“一个中国”为核心内涵的“九二共识”的海基会的副董事长兼秘书长的罗文嘉,也在唱和“新两国论”,违背海基会赖以成立及续存的《两岸关系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否定自己作为“白手套”的角色,自毁海基会的存在价值,端的是“大副凿沉船”。
  
  实际上,罗文嘉之言,就已经践踏了“九二共识”的定义。因为“九二共识”的定义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而罗文嘉之说,不但违背“一个中国”原则,而且也抵触“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的两会共识,强硬要改变海基会只是以民间财团法人基金会的形式出现,接受台湾行政当局(陆委会)的委托,办理台湾当局“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作为执行台湾当局委托办理的两岸民间交流中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包括两岸同胞入出境收件、核转,大陆地区文书验证及送达,两岸人犯的遣返,经贸纠纷的调解处理,学术文化交流的沟通等,因而可被视为台湾当局与大陆联系的中介机构,是台湾当局在两岸关系事务中的“白手套”的性质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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