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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重判向社会传递重要警示
http://www.CRNTT.com   2018-06-01 10:22:04


大公报社评(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评社北京6月1日电/西九龙裁判法院法官昨日对十名参与“旺暴”案的被告作出判决,其中一人被判入教导所,余九人被判入狱,刑期由两年多至四年不等。

  九名被告昨日被判入狱的刑期,并非暴动罪的最高刑罚,但应已具有足够的阻吓作用。九名被告当日如果有想过今天入狱三、四年的下场,在掷出手上砖头前应该会三思;同样,今后若再有同类事件发生,三至四年多的牢狱生涯将会使参与者的头脑冷静下来。而惩前毖后、以儆效尤,正是法治和司法制度的目的之一。

  “旺暴”案应予严审重判,并非对个别被告的年少无知或一时冲动不予同情理解,而是作为一个法治社会,违法的“底线”已不能再退让。事实是,一连七十九日的违法“占中”,以及随之而来的旺角黑夜暴动,无论是性质还是行动,都已经严重超越了法治社会和市民价值观所可以容忍的限度。在“占中”之前,无人会相信金钟交通要道可以为人群所占领;“旺暴”之前,也不会有人相信行人路上的红砖竟会被撬起当作袭击警员的武器。“占中”和“旺暴”,严重冲击本港法治、也向司法制度作出了严峻的挑战,若不予严惩,日后警方何以执法?法庭如何司法?特区又还是不是一个政府可以有效管治、市民可以安居乐业的地方?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有关“占中”和“旺暴”案应予严审重判,除了“罪有应得”这一层意义外,更重要的是,两场违法犯罪活动都并非简单的捣乱搞事,而是背后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和原因。把事件的性质和后果区分清楚并公诸于众,就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

  事实是,自所谓“违法达义”开始,戴耀廷和激进乱港派一伙,就一直在打着什么“争取民主”和“还我真普选”等旗号,把违法行动合理化和合法化。戴耀廷在煽惑年轻人参与“占中”时就公开说过,中环、金钟都是公众地方,但为了“公义”,占领就是“合法”的,他本人为此已准备好投案入狱,还有什么“占中死士”的出现;而在“旺暴”案中,主脑人物梁天琦也以什么对社会“负责”来作为“护身符”和自辩理据。

  此种以政治诉求和所谓“社会公义”为名,将暴力违法行为合理化、合法化,颠倒是非、混淆视听,其对年轻人的恶劣影响,可说较“掟砖 ”等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不对此种谬论予以揭露和驳斥,则判刑的阻吓力也必将大打折扣。昨日判案法官郭伟健对此发出了严正讯息,法庭审讯及量刑不会考虑所谓“政治信念”,不会加入“政治辩论”,年轻冲动也不是可以接受的抗辩理由,取向是正确的。

  “占中”和“旺暴”一批参与者相继受审和入狱,希望其中的年轻人能够吸取教训,出狱后不要再在违法暴力乱港的错误道路上走下去,而追源祸始,戴耀廷一伙必须为此负上一切责任,得到应有制裁。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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