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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发展法律论坛日前在深圳举行(中评社 张心怡摄) |
李晓兵表示,随着内地(大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化治理水平的提高,“一国两制”的实践在台港澳问题上重新走向整体协调和同等对待。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办法》的出台既具有实践的操作性和便利性,也具有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的理论实践意义。《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一套兼顾战略想象力和具体执行力的制度设计,也意味着“一国两制”实践正在实现从区分到融合的换代升级。
“过去几年,我们针对港澳和特区治理提出了一个新的判断,即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港澳特区共同的宪制基础,即从宏观的宪制层次确立了宪法性质的法源。”李晓兵说,但是仅仅停留在这个层次是不够的,内地和港澳特区同胞还应该有共同有交集的经历、共同的感受和体验。《办法》的出台着眼于具体、现实的围观层次对港澳特区做出了细致的制度安排。
李晓兵谈到,随着港澳的回归和港澳特区的成立,在港澳治理问题上国家是有抓手的,一些政策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落地。尽管港澳特区在过去二十年“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但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抓手来进行化解。他亦提出,大陆对台则是面临着缺少抓手的现实,大陆对台工作从最初寄希望于台湾岛内上层政治人物,到后来提出要寄希望于台湾岛内的人民,随着岛内政治力量的分化和政治转型、各种“去中国化”操作的展开,大陆方面逐渐意识到必须要确立“以我为主”的对台工作新思路。因此,去年的十九大提出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尊重台湾现有的社会制度和台湾同胞生活方式,愿意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2月28日,出台在两岸引发了高度关注的“三十一条”惠台措施,这一重大举措在两岸关系发展进程中产生了积极影响,达到了突破和化解两岸关系僵局的政治效果,并形成了“不统而统”的有利态势。这是在台湾岛内缺少抓手的情况下,大陆把握两岸关系发展主导权和话语权的创造性实践。
李晓兵举例说,大陆各个省市在对台和对港澳问题上也有一些探索和尝试,江苏省在2012年制定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在2014年出台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港澳同胞投资条例》(其实,在2016年还出台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侨胞投资条例》),这些法律文件内容相近,规定具体而且富有操作性,这实际上为台港澳政策一体化进行了探索,并提供了一些尝试性的方案。
“从8月初取消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到9月1日生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际上都表明我们在港澳台问题上‘整体设计、一体对待’的新实践。”李晓兵表示,去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也是两岸交流30周年,今年又是内地(大陆)改革开放40周年,明年澳门特区也将迎来成立20周年的历史时刻,随着中国整体国力的提升和世界政治经济秩序重塑进程的不断深化,“一国两制”的实践也需要不断拓展和走向纵深。从此意义上讲,《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亦标志着上个世纪末为了实现国家统一目标而展开的“一国两制”实践,又翻开一页新的历史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