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对抗组织调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段时间以来,“主动投案自首”正成为热词,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迷途知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耍小聪明,迟早都会摔大跟头,对抗组织调查是一条不归路。”福建省永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江渊表示,违纪人员只有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