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从条约解释上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照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但当“善意解释”不足以解释清楚条约含义时,参考条约产生的历史背景、起草过程、目标和宗旨等有关历史性的内容对条约及某一条款进行解释。因此,对于条约的解释,应该深入到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缔约者的真实意图来解释。
在日俄北方四岛问题上,日本坚持条约的历史解释方法,罗列诸多历史证据和史实,力图证明《雅尔达协定》中被转移主权的领土不包括北方四岛。但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就《马关条约》范围的解释上,日本则一律改用遵循条约的字面解释,不承认钓鱼岛作为台湾属岛一并返还给中国。
对于条约解释方面,中国学者可以跟韩国学者相互交流经验,如果从政治方面,难以合作,可以在学术方面,增强交流,资料共享,更好地解决岛屿争端问题。
2、在外交上
在外交上,应该努力促使韩国的外交更加有利于我国钓鱼岛政策的实施。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鼓励韩国发挥在东北亚地区的协调作用
目前韩国推行平衡外交战略。努力修复与中国因萨德问题导致的紧张关系,力促中日韩合作。尤其是韩国的很多外交导向会影响钓鱼岛问题。所以中韩应该加强对话和交流,尤其是对于美日韩的特殊关系,需要中国综合考虑,将韩国因素重视起来。尤其是韩国为了维护自身安全,强化韩日军事关系时,中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应对。
韩国在独(竹)岛问题的处理上,尤其是韩国政府在外交上的一些行为会给中国钓鱼岛问题造成影响。例如2012年李明博前总统访问独岛,不仅韩日争端升温,而且引发了钓鱼岛争端的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