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的管理工作。公建配套方面,新建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按规定配套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城市街道、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未设置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应当列入公共设施补充配套建设计划,由建设、开发或权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建。投放清运方面,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收集,分类装入垃圾袋,并按规定投送到垃圾收集点;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具备清运条件的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清运。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