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笔者看来,无论听证结果如何,这仅仅是问题的表面,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吕秀莲推动“和平中立公投”的真实意图是要与大陆进行切割而形成“一边一国”,这自然与“宪法修改”“领土变更”等“主权”问题密切相关,在实质上违反了台湾地区所谓的“宪制性规定”。因此,关于该公投案,其问题焦点不在于是否合乎“公投法”第2条第2项第3款的规定,而在于其在事实上已构成违反“宪制性规定”。
分析至此,我们不能不追问吕秀莲,该公投案要改变“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达到“台湾独立”之目的,这怎么没有涉及“宪法修改”“领土变更”等“主权”事项呢?这不是“台独”,又能是什么呢?
四、所谓“和平中立公投”,实为“和平独立公投”
吕秀莲的“和平中立公投”所走的“台独”路线,其策略是用“中立”来包装“独立”。从该公投案的主张看,其将台湾自立于中国之外,否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这是不折不扣的“台独”。
首先,整个公投案的主文充斥着“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两岸“一边一国”的意涵。众所周知,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不存在所谓的“中立国”问题。该公投案刻意凸显台湾要“和平中立”,其醉翁之意不在“中立”,而在于“独立”,其手法无非是通过“中立”之名,达到“独立”之实。
其次,该公投案主文的议题是:“你是否同意台湾应向国际宣布和平中立?”。提醒大家注意,此处的用语是“台湾”,而不是“中华民国”。对此,吕秀莲解释说,公投案主文之所以没用“中华民国”,是因为“中华民国”在国际社会是很少受到尊重的,所以用“台湾”称谓。这种说辞纯属欺人之语,无论如何解释,都难以掩盖其“台独”本质。
综上,吕秀莲推动“台湾和平中立公投”,是在不愿放弃“台独”,但又不敢明目张胆地推动“台独”的情势下所采取的一个策略行动,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岛内“显性台独”和“激进台独”的民意市场日益凋敝的现实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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