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作人郭克军表示,本次《意见》首次把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作为裁判相关方法律责任的依据,为科创板试点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他指出,截至2019年7月4日,上交所已制定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类自律规则8项、上市发行类自律规则3项、发行承销类自律规则3项、交易类自律规则7项。根据《意见》,对于上交所经法定程序制定的科创板发行、上市、持续监管等业务规则,只要不具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依法参照适用,为人民法院在涉及科创板纠纷中裁判相关方民事责任提供了依据。
“此次《意见》的出台,就是从司法审判这个角度,给马上要正式推出的科创板打了一剂强心针和稳定剂。”金杜证券业务部合伙人柳思佳说。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确保科创板改革落到实处
多位与会代表表示,《意见》压实科创板公司股票发行环节各参与主体职责的同时依法提高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是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确保科创板业务依法合规开展、确保科创板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的重大举措。
中信建投合规总监丁建强说,《意见》从“不造假、不卖假、不买假”等三方面对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投资人等三类主体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强调科创板及资本市场是法律法规治理下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威慑市场各类参与主体,对市场有敬畏之心、对法治有敬畏之心,不可以视规则为无物,不可以假借市场自由之名游戏法律。
华泰联合证券合规总监李洪涛说,《意见》在明确科创板公司股票发行环节各参与主体职责的同时依法提高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一方面,《意见》充分考虑到了发行造假行为谁是最重受益人的问题,通过明确区分各方所应承担的、与其相匹配的不同责任,有利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发行造假利益驱动。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科创板公司股票发行环节证券服务机构、保荐人各自需履行的责任,有利于社会可接对中介机构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形成统一认识,有利于形成中介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