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他表示,香港没有死刑,但是台湾有死刑,陈同佳在香港受审绝对不会被判死刑,在台湾有可能被判死刑,为什么要回来,这违反被告人性。这就是把不相干的事扯进来。不论是台湾人或外国人,只要在台湾犯罪,台湾不仅有权管,而且应该管,这就是司法所彰显的“主权”,就这么简单而已。陈同佳为什么要来投案,跟台湾应不应该审根本是不相干的两件事,但浆糊思考就能扯在一起。
“法务部长”对此案也提出了三原则,第一原则还是香港应优先审,当然,这又是十足的外行话。他和“内政部长”会如此睁眼说瞎话,显然就是想糊弄人民而己。第二原则是“中华民国”政府会透过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处理本案,绝对不会私了,更不会有拒收问题。问题是本案根本和私了无关,当事人要来台湾投案,怎么会是私了。此外,司法互助更不是陈同佳来台投案的前提,更何况台港本来就没有司法互助协议。此案发生在台湾,事证也在台湾,现在就缺陈同佳来台补上口供而已,政府竟然以司法互助为藉口,岂不是本末倒置!
“法务部”的第三原则是从未放弃管辖权,但要在司法互助前提下,全力提供相关资讯,并派员协助。这句话实在是矛盾至极,既说不放弃,却又以司法互助为前提,而且身分颠倒,变成以香港为主,台方为辅,这完全是把自己的“主权”拱手让人踩。
这两位部长还不算什么,民进党政府是官愈大,脑筋愈浆糊。“行政院长”苏贞昌还主张基于优先性与便利性,应由香港自己来审。这件事纯粹就是管辖权的问题,如果没有管辖权,那来的优先性与便利性。苏贞昌的浆糊头脑根本没有法治的观念,大概在他眼中,只要想管怎么样都可以管。除此之外,蔡英文和苏贞昌都认为这是香港和中共的阴谋,因为林郑月娥后面是中国,企图用把嫌犯送台湾,要让她的送中合理化,所以民进党政府不会上当。反送中运动的本质早己脱离了“反送中”,陈同佳来台也无法让送中合理化,更何况我们很难相信港府能劝陈同佳来台湾受审,因为他在香港毕竟是无罪的。就算是阴谋,我们不收,岂不反落入其矮化台湾主权的目的。
民进党这几位官员都是念法律的,他们的浆糊思考连台大法学院教授都看不下去,这样的法学素养简直丢台湾的脸。简单的事,碰到了浆糊头脑,自然乱成一团。民进党政府这样子的浆糊决策,只会自食恶果,毕竟大多数民众的脑子不是浆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