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愿来台投案接受台湾法律的制裁,他在台湾委任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这本是理所当然的诉讼权利。相对于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他并不是因认同被告的犯罪行为而愿受委任,而是协助被告受到合法与公正的审判。然而,苏贞昌的“魔鬼说”,目的是要将协助维护陈同佳在法律上权利的人,都打成“魔鬼”。苏贞昌也具有律师资格,他竟说出了这种混淆是非的论调,难怪马英九说他“心术不正”。
苏贞昌是长于法律的律师,目前又拥有庞大的行政资源和权力,但具有法律专业又心术不正的人掌握大权,就容易滥权与侵害人民的自由,这也正是我们要从制度上严密防范的情况。这段时间为了陈同佳来台投案,民进党政府用尽权力和资源,极力政治操作成可带来选战利益的议题,而他们所以说谎、恶言和颠倒是非,无非是因“色厉内荏”而已。
不久前,“行政院”有意将《政务人员法草案》的法制权,从原本属“考试院”主管职权的项目中夺走。“行政院”所持的最主要理由,乃因政务人员大多在“行政院”体系,但此一理由犹如不愿受到“考试院”的制衡。看看如今“行政院”苏贞昌的“恶嘴巴”,“考试院”推动但仍未能完成立法的《政务人员法》不仅有其需要,其中曾经受到讪笑的“大嘴巴条款”,也因苏贞昌而得到了平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