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陈师孟的偏执行为,“司法院长”许宗力就曾指出,“司法院”非常尊重监察权行使,监察权的对象当然也包括司法权,但法官审判独立之司法权,也是“宪法”所明文保障权力。监察权不管如何行使,都不能侵犯到法官的审判独立,不仅是诉讼中案件,监察权不能介入,即使是司法判决确定,监察权也必须明确指出司法审判过程法律上明确争议事项,监察权是不能及于审判核心范围的,如果监察权涉及到裁判内容与审判核心,就会有秋后算帐感觉,如果监察权对于司法定谳判决,可以透过“事后监察”方式对个别法官进行弹劾,很可能会因此对法官的认事与用法造成干扰。许宗力又表示,对于遭到“监察院”弹劾的法官,“司法院”方面将会透过职务法庭,厘清监察权与司法权界限,确保法官审判独立,不受其他机关干预。
除了许宗力维护法官合法权益的做法之外,还有两个办法可以进行反制。其一是“立法院”行使“弹劾权”,但需要有三分之二“立委”通过“弹劾案”。不过,国民党不争气,无论是即将结束届期的现届“立法院”,还是明年一月十一日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立法院”,国民党拥有的议席都未能达到此数。即使是加上“兄弟政党”也是如此,何况亲民党已经“橘子变绿”,过去四年就频频偏帮手民进党。而且“弹劾案”还涉及到马英九,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更是“公报私仇”,不趁机再踏上一只脚就已经算是“俾面”了。
其二是修订《刑法》,增列《妨碍司法公正罪》。陈长文曾拟就此发动“公投”,并因第二阶段连署未能达标,而未能成案,无法赶在去年“九合一”选举时捆绑进行“公投”。不过,国民党党团仍然有权拟制及提交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