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14年期间,商人崔剑在经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吴岗箐崔剑苗圃过程中,为承揽晋宁区林业局工程项目及获取林业局苗木补助款,在时任林业局局长宋汝华(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已被判刑)和该局办公室主任兼财务科长钱某(另案处理)的帮助下,多次获得市级苗木基地建设补助款,幷在获取补助款后,分别于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三次送给宋汝华、钱某等人30万元,于2014年送给钱某等人5万元。
2010年5月22日,宋汝华以购房钱款不够为由,请崔剑帮其支付购房款,崔剑考虑到其经营的苗圃需要宋汝华的支持,便通过刷卡方式为宋汝华支付购房款61.468万元。2017年6月29日、7月26日,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怀疑崔剑所收林业工程款不正当找到崔剑调查,宋汝华内心惧怕,将购房款退还崔剑。
2011年初,崔剑经宋汝华介绍参与晋宁区二街镇锁溪渡村核桃基地建设项目。期间,崔剑仅向该项目供应核桃苗3000至5000株,未进行过施工、种植等工作。2011年5月,崔剑与同事李某申领本该支付给项目建设方的99万元核桃基地退让补偿款。项目建设方考虑到崔剑与宋汝华的关系,幷考虑到以后有求于宋汝华,遂同意签署委托崔剑领取补偿款的委托收款证明。崔剑凭借该证明领取99万元后,意图使其合理化,于2012年6月找项目建设方补签了核桃基地施工合同。
2018年5月18日,晋宁区监委通知崔剑到案调查时其主动到案,2018年5月19日,晋宁区监委对崔剑涉嫌受贿案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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