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设置的初衷是防止冲动离婚,稳定家庭关系。至于这一初衷是否能够达到,现在凭空推算其实意义不大,还是要看之后的数据来说话,比如离婚的人有多少,其中撤回的人又有多少,撤回的人通过诉讼离婚的是多少,同时对比此前的复婚率才可得出结论。
二、居住权
民法典物权编中,增加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另外,民法典草案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关于居住权,网友们的讨论不似“离婚冷静期”那样直接表明立场,而是有很多的疑问。笔者观察,网友们关心较多的问题主要有,“房主是否需要另行登记居住权,还是默认为直接享有居住权?”“学区房是要求产权还是居住权,或是二者兼有?”“如果先把房屋居住权给了别人,那么房屋所有权还可以转让吗?”“登记居住权的房子是否能照常抵押?”
对于上述问题,相信日后有关部门和法律从业人士会给出专业的分析和解答。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居住权的设置,体现了房屋的居住价值而不是商品价值,也就是李克强总理常常提到的“房住不炒”。居住权制度也贯彻了民法典的立法宗旨——物尽其用原则,就是要让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居住权的设立,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增添了一种物权性利用方式,使房屋的实际效用得以充分发挥。
在笔者看来,作为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规范和影响着人们一生的方方面面,它也充当着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的平衡器,致力于在各种利益间划出很好的边界,使其达到最好的平衡。民法典草案中相关法条能在民众中引起热议,这本身就说明了老百姓法制意识的提高,体现了中国多年来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喜人进步。相信关于民法典的讨论还会继续下去,所谓“理越辩越明”,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必将为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完备的民事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