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党全国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接近完成,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自主脱贫能力稳步提高,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群众出行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通信难等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普遍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了保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完善,贫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基层干部本领明显提高。今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将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助这么多人脱贫,这对中国和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一场硬仗。当前有的人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是否还需要扶贫存在着模糊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不意味着中国反贫困事业的终结,而是标志着贫困治理进入新阶段。
一方面,要巩固脱贫成果。农村人口全部脱贫后,少数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返贫致贫风险依然存在,继续对其进行精准性帮扶必不可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驻村工作队不能撤。”
另一方面,要探索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我国现行脱贫标准是农民年平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实现农村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可以看出,到今年底我国脱贫攻坚解决的是绝对贫困问题,农村脱贫人口的生存性需要满足之后,发展性需要就会凸显出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就会随之成为我们党和政府的长期重要工作。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各级地方政府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总的要有利于激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实施精准帮扶,促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王高贺(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广东高校网络思政工作中心特聘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