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蓄意抢注国外品牌商标 多款名牌相继中枪
http://www.CRNTT.com   2019-03-02 15:25:49


 电商平台陷入两难

  亟须多方发力共治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恶意抢注商标者的投诉处理,平台正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类似的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也有体现。

  这意味着平台一旦接到有证据的权利人通知,必须第一时间下架,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而一旦商品下架,又会给合法商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也是恶意抢注及投诉者能畅通无阻的背后原因。“我们一天仅投入运营的费用就是10万元左右,下架对我们造成的损失太大了,还不如给这些人赔几千块钱呢。”一位淘宝店主告诉记者。

  董炳和说,商家除了配合权利人别无选择,“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商标法对于在先使用的保护规定,只能适用于被抢注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电商平台无论作为直接侵权人还是间接侵权人,都难以援引该款作为抗辩。同时,电商法、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电商平台有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在此情况下,电商平台为了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在遇到有商标注册人来投诉时,最合理可行的做法是先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要求电商平台冒着违反法律风险来配合被抢注者,不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

  阿里巴巴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给商家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阿里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应的规则和措施,对抢注商标的“知产流氓”恶意投诉行为进行监控和识别,“通过技术赋能和多元共治的途径,解决抢注商标进行恶意投诉的治理问题”。

  黄武双称,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完善,其苛以电商平台的责任过重。黄武双同时认为,遏制电商领域的商标抢注行为,不仅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情,还需各部门多方合力综合治理,“在互联网投诉中,‘刁民’居多,他们抢先注册商标,甚至一人就注册成百上千个,却从不生产,但常常都在打官司。对此,司法若能够证明属恶意注册,就应不支持侵权定性,不支持赔偿,让这种人无利可图”。

 (来源:法制晚报)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