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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出台台胞居住证 |
三、大陆开放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台湾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持证台胞能享受国家和居住地提供的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表示,出台这项政策,旨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本着“执政为民”的宗旨,落实“两岸一家亲”理念,坚定不移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湾同胞做好事、办实事,是率先与台湾同胞共享大陆发展机遇、落实“同等待遇”迈出的重要一步,是积极回应广大台胞诉求、为台胞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多年困扰台胞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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