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24日电/国家主席习近平6月29日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6月30日,中央政法委即召开全国特赦实施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向政法系统发出动员令。特赦实施以来,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指导,依法积极稳妥做好特赦实施工作。截至9月12日,全国法院共裁定特赦罪犯15858人,特赦实施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把办案质量,坚守法治精神
当法官宣读对自己的特赦裁定时,林某泪水不停在眼窝中打转,嘴唇微微颤抖。当宣判结束后,难掩激动的林某数度哽咽,连声说着感谢。
这是7月21日下午,发生在广州市中院设于广东省从化监狱狱内法庭上的一幕。现年55岁的林某是海南省琼中县人,此前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据了解,林某犯罪后,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最终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特赦令颁布后,从化监狱在宣讲教育、前期摸排、对其本人询问的基础上,派出外出调查取证小组,取得了多份原始书面材料和有关国家机关“对社会危害性小”的评估意见。经核实,林某曾参加边境地区防御作战,符合特赦令规定的第二类情形,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平公开地为他提请了特赦。
每一起特赦案件的办理,都必须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为保证特赦实施依法开展,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各单位经深入调研,制定了《决定》实施办法,明确了特赦实施的指导思想、适用条件、实施步骤等,对9类罪犯具体认定标准、证明材料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为办理特赦案件提供了具体政策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