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条 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大陆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大陆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台湾文艺工作者可进入大陆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
台湾地区部分机构、单位和个人已通过适当方式参与到文艺展演、展览活动中。大陆欢迎台湾同胞参与大陆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愿意为台湾优质展览、演出项目提供展示平台。参加市场主体举办的市场类活动可按照市场途径参与。参加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关注有关信息,按照活动公布的具体方式参与。相信通过积极参与相关赛事和展演展示活动,可以进一步推动两岸文化艺术交流发展,提高台湾机构、单位和个人在大陆的知晓度。欢迎台湾文艺团体、文艺工作者进入大陆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台湾文艺工作者可关注相关机构发布的招聘和活动信息,按照相关要求报名参与。
第20条 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是为繁荣动漫作品创作、培养动漫优秀人才、扩大大陆动漫国际影响力、推动动漫产业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动漫政府奖。该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自2011年批准设立以来,已连续评选了三届,在动漫业界树立了引导创作方向、引领产业发展的风向标。欢迎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通过参评该奖项进一步扩大作品在业界和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在其任职公司或其居住地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21条 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为进一步便利台湾同胞来大陆就业执业,共享大陆发展机遇,支持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参加职称评审时,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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