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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0月3日电/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判定中国国民党无偿取得458笔国有特种房屋基地为不当党产,因已转手变卖无法归还“国家”,藉此向国民党追征8亿6488万3550元(新台币)。国民党不服裁决,提行政诉讼并声请暂停执行假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日裁定,为避免“国家”负担过重金钱支出,停止执行党产会追征处分。党产会发言人施锦芳昨晚回应,党产会追征有理,将向法院提出抗告。
党产会认为,国民党在训政时期依国防最高委员会第227次常务会议决议,取得特种房屋的“使用权”,并于1954年6月5日依“行政院”函示转帐取得458笔国有特种房屋的基地产权,登记取得房屋后,陆续转手买卖给第三人,因此裁定相关土地属不当取得的财产。今年6月14日,党产会依据土地转帐后,依照最接近当时土地价格来计算,要求国民党给付不当得利8亿6488万3550元。
国民党不服党产会处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诉讼,声请停止执行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党产会原处分追征的8亿6千多万元,金额颇巨,经调阅执行机关、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案卷,原处分已开始执行,有进入换价程序的可能;行政法院若未于现阶段介入处理,国民党遭换价处分的财产将无从或难以回复,只能等日后以金钱去赔偿。
为避免日后若进行金钱赔偿程序时,“国家”将负担过重的金钱支出、并致社会资源的无谓耗费,国民党主张原处分追征土地价额部分,有难于回复损害的急迫性事由,法院认定有理,裁定在诉讼事件终结确定以前,党产会应停止执行自国民党其他财产追征8点6亿元部分。
对此,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洪孟楷表示,党产皆来自战争损失赔偿,并非无偿取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代表司法也认为党产会以一己之私凌驾“宪法”。
党产会发言人施锦芳昨晚回应,国民党非法取得的事证明确,且党产会依法“追征有理”,将向法院提出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