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4日电/人民日报24日发表评论,当下,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大流行。面对百年不遇之世界公共卫生危机,各国本应守望相助,合作应对,但美国一些反华政客接连抛出针对中国的荒谬论调,企图将新冠肺炎疫情政治化、污名化。近来,其他一些国家个别政客和媒体也随美起舞,推波助澜,更有甚者,有人开始炮制针对中国的“索赔诉讼”,还有非政府组织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所谓的“病毒战”申诉,这场由美国蓄意挑起的针对中国的舆论战、外交战,大有向法律领域蔓延之势。笔者作为长期从事国际法研究的专业人士,觉得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大声疾呼:借新冠肺炎疫情污名化中国,于法不容。
一
关于疾病或新型病毒的命名,世界卫生组织有明确、统一适用的法律准则,各国均应严格遵守。任何将新冠病毒与特定国家或地区挂钩或连接的言行,不是无知触法,就是知法犯法。
基于对历史上疾病命名的经验教训的深刻反思,尤其是2012年“中东呼吸综合征”和2009年来自北美的“猪流感”命名所产生的巨大负面影响,2015年5月8日,世界卫生组织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共同制定《病毒命名最佳实践原则》,更新了病毒命名准则,明确规定在疾病名称中应避免使用地理方位、人名、动物或食物种群,涉及文化、人口、工业或职业(如军团)和可煽动过度恐慌的术语。世卫组织进一步解释了更新病毒命名准则的根本原因,即“近年出现了若干新型人类传染病,使用‘猪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名称因对某些群体或者经济部门造成的污名化而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近来,受新冠肺炎疫情污名化逆流的影响,美国社会中对亚裔语言甚至人身攻击的现象激增,是一个最新例证。可见,新病毒命名准则的核心就是要避免病毒或疾病命名的污名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