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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一天提两项抗中措施,严格限制陆资来台、涉陆党政军的港澳居民申请来台居留、定居将经跨“部会”联审。(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8月18日电(记者 倪鸿祥)蔡英文政府17日一天提两项抗中措施,下午“内政部”修正相关法规,未来只要现任或曾任职中国大陆党政军的港澳居民申请来台居留、定居,都须经跨“部会”联合审查;晚间“经济部”投审会再预告修正陆资来台许可办法,除认定持股方式改“分层认定”,检视外资决策组织更严格,也限制中国大陆党政军投资,并新增协议控制与并购投资样态。
美国日前对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内的11位中港现任、前任官员提出制裁手段,冻结他们在美国的财产,禁止交易;抵制华为后还宣布“乾净网路计划”禁止抖音国际版、微信,并考虑下一步要对付阿里巴巴集团等中国企业。
蔡政府这次提出抗中两大措施,都属于不必经过“立法院”三读通过的行政法规,除有呼应美国之意外,也似乎对大陆近期在台海附近军演作出反制作为。
“内政部”17日下午修正完成《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22条、30条之修正,未来只要现任或曾任职中国大陆党政军的港澳居民申请来台居留、定居,都须经跨“部会”的联合审查。
“经济部”投审会17日傍晚预告,20日将完成《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第3条、第4条及第6条的修正草案,由于此许可办法属行政法规,不须经“立法院”三读,因此公布后听取各界意见和看法,若无意外,只要经过60天预告期就可拍板上路。
投审会指出,陆资先前为规避审查,会采用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第三地公司,因持股比例被稀释,在现阶段会被视为外资。例如陆资甲在A公司持股40%,而A再投资B公司,持股达40%,依现行“综合持股计算法”计算,B公司陆资仅有16%,未达30%,所以不会被认定为陆资,而是外资。
这次修正第3条条文,将审查陆资标准方式改采逐层认定,只要陆资在任一公司持股比例一旦达到30%,就被视为陆资,因此,上述A公司将被认定为陆资,B公司也会一并认定为陆资。
投审会指出,实务上确实碰过几个例子,初始审查以外资代表陆资刻意规避审查,但实际上为陆资;且有时陆资对第三地公司并未直接持股,却拥有影响力,因此未来修法将采取“实质控制力”认定,不会只局限在董事会,若拥有决策权的组织陆籍成员过半,就会认定为陆资。
为因应投资行为多样化,投审会也将修法第4条文,新增“协议控制”与“并购”纳为投资态样之一,若陆资以协议或其他方式对台湾地区独资、合伙、有限合伙或非上市(柜)、兴柜公司有控制能力,就不得在台投资;若有并购台湾非上市(柜)、兴柜公司,一样不得投资。
现行投资许可办法第6条规定,投资人只要是大陆地区军方或具有军事目的企业就不得来台投资;这次修改扩大到大陆地区“党政军所投资之企业”,其申请来台投资者,主管机关“应限制”其投资。以避免影响台湾“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的疑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