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指出,近年来拖欠高温津贴的现象在各省市屡有发生,事实上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至于以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绿豆汤要有,高温津贴也要有。”——多地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出台政策或采取措施,提高高温津贴补助标准,完善高温津贴保障制度。
记者了解到,今年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相继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后江苏、浙江和江西三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上涨到了每人每月300元或不低于300元,共同刷新了此前由山西、江西保持的每人每月240元的最高标准。
日前,江苏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山西省人社厅近期也向该省用人单位发出提醒,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谨防落入误区:一是不得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二是不得以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为由拒发高温津贴;三是不得将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王辉指出,目前有关高温津贴发放的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善,最关键的还是要让其得到具体落实,为此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制度严格地对企业进行约束,并且主动作为,深入到企业中去监督执行高温费的落实。
专家建议:政府加大约束力度 劳动者培养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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