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11日电/终审法院早前对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于2014年带领他人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的暴力案件维持原审裁判官判决。终审法院法官昨午就案件讼费颁令,律政司须承担三人上诉至终院过程中部分法律程序的讼费。
黄之锋等三人于上诉结束后,即申请由律政司承担,提出刑期覆核起所产生的讼费,包括(一)黄之锋与罗冠聪申请终极上诉的许可,及黄之锋上诉前索取法律意见的支出;(二)罗冠聪申请终极上诉期间保释;(三)罗冠聪与周永康向上诉庭申请证书以上诉至终院,及(四)律政司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覆核三人刑期的申请。
律政司同意承担讼费,但反对法庭就(一)、(三)两项判律政司承担讼费。律政司又认为,法庭不应就(二)、(四)两项颁发任何讼费令。法官霍兆刚回应指,终院推翻上诉庭裁决,三人毋须入狱,他们须向终院提出上诉才可达至此结果,认为他们的上述申请合理。
(来源:大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