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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选举操弄查水表 选票反制双标党
http://www.CRNTT.com   2020-01-07 09:23:40


  中评社香港1月7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专栏文章说,民进党在2018年底的九合一选举中大败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即是安排接任北农总经理的吃相太难看,以致发生“抢了菜摊、丢了江山”的情况。尤其是当新任总经理连财务报表都看不懂,以及刻意回避台北市议会监督,更让外界有此项任命充满“只问颜色,不问专业”的印象。民进党为了败选后止血,不让形象继续探底,不得不撤换北农总经理,只是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 

  执政的民进党在大败后,理应检讨、反省政策走向,以利在下次选举中重新得到选民的认可。偏偏民进党不作此图,败选后不仅未针对本身施政问题进行检讨与反省,反而将矛头指向选民与在野党,认为政绩受到假新闻的影响,以致大部分民众无法瞭解改革成效。于是提出发布假消息关三天的法案者有之,认为选民没跟上改革脚步者有之,就是不认为本身施政出了问题。 

  为了打击影响选情所谓的假新闻,“行政院”除了设立“即时新闻澄清专区”外,近期更要求警调大力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为名,约谈疑似散布民进党政府施政负面形象之言论者到案说明,连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亦不能幸免。或以为被约谈者最终都以不移送结案,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所造成的“寒蝉效应”不容小觑,且被约谈者大都为年长者,此举已然让他们心生恐惧! 

  尽管“中华民国宪法”未明定如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1941年国情咨文提出的“免于恐惧的自由”,不过“宪法”第11条明定“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12条明定“人民有秘密通讯之自由”,不就在于保障老姓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吗?若转传“立法委员”在“国会”的质询影片,就以违反《社维法》第63条“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进行约谈,会否执法太过? 

  更令人感到离谱的是,《社维法》31条明明规定“违反本法行为,逾二个月者,警察机关不得讯问、处罚,并不得移送法院”,警调却能以影音持续留在网路上系“有连续或继续之状态”为由,以“前项期间,自违反本法行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为有连续或继续之状态者,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之法条进行约谈,完全不顾影音上架日期已一年以上,远远超过法定约谈时间的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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