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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资料图) |
中评社北京8月26日电/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辞职下海11年后,何从华被立案审查调查,再次证明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本案中何以对何从华立案调查?与其所在党组作出党纪处分又是如何衔接的?何从华辞去公职后收受100万元“安家费”并到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的行为如何定性?何从华及其辩护人所提认罪认罚问题,为何不予支持?一审认定的自首情节,为何予以纠正后仍维持原判量刑?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特邀嘉宾
徐惠明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沈 丹 桐乡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曹 寅 桐乡市监委委员
陈 斌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