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31日电/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即将到来的九月正是扶贫产品开始大量上市的季节。为进一步推动消费扶贫行动,国务院扶贫办等11个部门组织开展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这既标志着消费扶贫行动的正式启动,也标志着消费扶贫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前期消费扶贫工作成果怎么样?下一步还有哪些发力点?在8月28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介绍。
扶贫产品数量近10万
不论是在京东、拼多多、淘宝、苏宁等电商平台,线下的永辉超市,还是在商场、车站、医院、机关单位等地的综合性智能柜,日常购物中,我们常常能见到消费扶贫的专柜、专馆、专区,动动手指就能实现“爱心下单”。但一些消费者难免心中疑惑:是不是只要来自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就是扶贫产品?扶贫产品有哪些特质?是按照什么程序认定出来的?
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负责人王大洋介绍,所谓的扶贫产品就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生产出来的具有带贫、益贫效应的产品,其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最大的区别在于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作用,生产的企业或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生产运营中建有健全的带贫减贫的机制。“之所以要把扶贫产品这个概念提出来,就是要让消费扶贫的政策红利、市场红利最后能够真正落到贫困地区的扶贫产业发展、贫困人口的增收脱贫上。”
一般而言,扶贫产品要经过这样的认定流程:由企业或者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自愿提出申请,中西部地区有扶贫任务的县级扶贫部门来认定,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公示和发布,国家、省、市三级对扶贫产品的认定过程进行监管。中西部22个省份当中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旗等可以认定扶贫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