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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推进制度型金融开放,应该是“十四五”期间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国际化的主攻方向。 |
中评社北京9月7日电/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16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稳步推进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证券时报发表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文章介绍,过去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相关重大部署基本得到落实,人民币可兑换与国际化在以下方面取得了显着进展:一是颁布实施新的外商投资法,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原则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二是公布金融业对外开放路线图和时间表,取消外资持股比例和经营范围限制,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格局加速形成;三是有序推进股票和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扩大股票通业务开放,放宽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发行限制,资本账户开放进入深水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稳步提升;四是人民币成功加入特别提款权篮子货币,人民币国际化由离岸驱动转向在岸驱动,逐渐从结算货币走向计价和投融资货币,人民币国际化功能不断完善,国际接受和认可度逐步增强;五是在经历强烈的资本流动冲击后,适时回归汇率政策和监管政策中性,汇率市场化程度取得长足进展,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六是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分析,扩大开放中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规划纲要》还强调,要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同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这在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进一步提升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而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内涵,就是在学习规则和参与规则制定的过程中,更多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推进开放。
文章分析,负面清单是金融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内容,是货币可兑换和国际化的最高国际标准。所谓负面清单,即开放是原则,限制是例外。而且,负面清单原则是不可逆的,只能做“减法”不能做“加法”。基于负面清单的制度型开放,是支持一种货币成为全球避险货币的重要体制保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要求成员国之间资本自由流动,在《资本流动自由化通则》中采取的就是负面清单列示,只有被列举出来的资本项目交易才有所限制,否则都是自由流动。中国新的外商投资法就引入了这一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这是在遭受经贸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双重打击后,中国依然成为外商投资热土的重要原因。然而,中国其他金融开放领域的负面清单制度过去五年的实质性进展不多。
负面清单是“法无禁止则可行”,而正面清单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一项一项开放。如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40多个资本交易项目,中国不可兑换的只有五六项,其他项目都是不同程度的可兑换,由此得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已经很高的结论,更有人说只差最后一公里。但如果按照负面清单,中国完全可兑换的资本交易项目只有七八项,其他都是不同程度的资本管制。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的评估结果,可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文章指出,我们不是说现在就要为开放而开放,全面转向负面清单管理,但要清醒认识到中国金融开放现实与国际通行标准之间的巨大差距,要谦虚谨慎而不要沾沾自喜。坚定推进制度型金融开放,应该是“十四五”期间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国际化的主攻方向。
首先,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日前中央发布的两个重要纲领性文件——《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均一再重申,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坚持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国际化,有助于降低开放风险,凝聚改革共识,因为每次开放受挫都会制造新的改革阻力;有助于积累风险管理经验,少走回头路,因为每次政策反覆都可能损害市场信心。
其次,要坚持有序扩大双向开放。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取得了一系列积极进展,“十四五”期间,一是可以考虑进一步完善股市债市开放的交易规则和制度,更加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二是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基础上,研究推出国际板,允许境外公司在境内一级市场发行股票;三是研究在坚持管道式开放的路径下,扩大股票和债券项下对外投资的渠道和规模;四是跨境股票和债券投资又称跨境组合投资,是典型的短期资本流动,要探索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措施,逆周期调节短期资本流动;五是稳步扩大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推动人民币计价的商品期货跨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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