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表示,近期该局对皖通科技进行了专项检査,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其中,皖通科技诉易增辉一案,涉及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动,且其生效也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双方关系解除也应属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但皖通科技对该事项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九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条等有关规定,而李臻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是上述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
该局决定对李臻采取责令参加培训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专业机构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该局。同时,该局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此外,安徽证监局发现,皖通科技还存在程序违规、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首先是前述皖通科技诉易增辉一案,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重大事项程序违规行为。其次,2020年三季报披露违规。赛英科技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组成部分,但上市公司在三季报中称,无法对赛英科技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从实质重于形式来看,上市公司三季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对此,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皖通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