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6日电/本周有两条关于文物的新闻备受关注。一条是马首铜像重返圆明园。时隔160年,流失海外重要文物马首铜像终回故土。马首铜像不再是一件皇家私藏,而是属于人民的文化遗产。另一条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10起破坏文物典型案例。这两则新闻都涉及文物保护和利用话题。
文物和文化遗产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如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利用关系一直备受关注。金瓦白雪,红墙银衣,一场雪能让故宫博物院微博粉丝破千万。从“故宫文创”到“紫禁城里过大年”,故宫的数字化文创使其变为网红打卡地。同时,有些文物利用还存在“东施效颦”“削足适履”“张冠李戴”等问题,在保护与利用、技术与文化、公益与商业等方面难以调和。有些地方更出现了山寨版“文物”,不仅缺少文化内涵、资源浪费巨大,还可能因信息传播失真造成不良文化影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等,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
文物保护涉及文物安全,是底线,也是红线。也只有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利用文物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破坏文物典型案例,揭示了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些企业违法施工破坏文物,文物被违法改建或占用,文物被盗掘受损,产权人擅自修缮或无力修缮致文物受损,此类案例不时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显示了检察公益诉讼在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成果,有效激活和提升了文物治理能力水平。比如,在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镇政府停止在镇羌堡内开展管网工程施工,加强了涉案段长城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实践中,不少文物保护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协调解决好经济建设、文物保护、民生保障等工作,需要立法、司法、执法各环节加强沟通协作,协同整改,进而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仅要在法规政策上,而且要在相关具体措施上确保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真正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比如,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文物流通,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文物进出境管理;引导社会参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让更多人依法享用文物保护成果的权利。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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