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17日电/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公证员费喆在本期大讲堂上通过评析公证热点,讲解继承、遗嘱、养老、理财、意定监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在大家关心的以房养老上,费喆认为要注意防骗并讲解以房养老的概念,分析几种公证介入以房养老的方式供大家结合自身情况考虑。
公证介入房屋租金养老
房屋租金养老是指老年人把自己的住房出租取得租金,自己和子女一起居住养老或用所取得的租金到养老院养老。这种方式最大好处是保持了住房的产权继承,老人死后子女可以继承房屋,保证了子女关系的和谐。但租房养老也有弊端,租金收益较为固定,不能抵御物价增长,办理招租、出租等事宜,和房客的沟通,收取租金等问题对老年人来说比较耗费精力,遇上不诚信和霸道的房客会很麻烦。公证处作为法定、中立、长存、安全的资产保管机构,可以解决这些问题。老人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的钱放在公证处专设的现金管理账户,公证处根据和老人的约定,定期将固定费用支付给养老院或房东。公证机构还会根据约定的时间到老人养老场所回访,以确定老人的生活状况。老人如有应急需要,公证处会把钱支付到医院或老人指定的看护、殡葬机构。
公证介入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养老
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年龄、预期寿命、房产现值、未来增值、折损情况以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将其房屋的残值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月或按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当借款人去世后,相应的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将其销售、出租或者拍卖,用来偿还贷款本息。相应金融机构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其实就是按揭房贷款的反向运行,在贷款期限内债务余额不断增大,期末一次性还本付息结清贷款方式。
这种模式,公证处陪同老年人与银行签订贷款抵押合同,老年人就银行抵押事宜委托公证处代办。公证处根据与老年人签订委托合同,设立专门账户代管银行贷款。公证处作为资产代管机构,与委托的老年人、相关医疗机构、家政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建立长效联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为支付相关费用。委托人去世后,根据其在公证处所立遗嘱,在支付相关必要费用后,将剩余钱款交由继承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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