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原件;
5)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原件;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提供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同意文件。
2、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办事申请: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现场或者邮寄等方式申请。
(2)办事时限:9—12个工作日,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评审时间。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办事结果:文件批覆或许可决定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场或邮寄)。
3、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571-87826596;
(2)窗口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浙江省水利厅1112室;
(3)联系人:黄莉;
(4)网址:流程及申请材料要求,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art/2016/1/14/art_49559_17292.html)。
(三)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1、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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