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办方为省教育厅自身直接管理(或主管)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省级机关单位、人民团体及其自身直接管理(或主管)的事业单位。
2.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厅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举办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省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申办材料
申请举办进入中小学校的浙江全省性竞赛活动,主办方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进入中小学校的浙江全省性竞赛项目申报表;
2.主办方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竞赛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竞赛活动的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保障条件、参赛人数上限、回避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秘密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5.竞赛活动的资金来源和预算安排。
6.主办方的有关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本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所列举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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