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位完善,全要素使用
把该用的监察措施用起来
监察工作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必须有严密规范的制度流程作保障。
这一年,浙江省不断完善监察工作制度体系,根据监察法和国家监委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等4项基础制度,编发《浙江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度汇编》,及时更新规范82种文书格式样本和业务模板。同时,用好用足监察措施,把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
回顾对舟山市工商业联合会副调研员严永祥的调查过程,该市纪委市监委在线索初核中,就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规程,严格审批手续,并依法使用各种调查措施。在使用留置措施时,采取了行、受贿人一并留置的方式,防止涉案人员逃匿、串供、毁灭证据。同时在审查过程中,组织力量实施了搜查、扣押等措施,多项调查措施同步跟进、多维共力,有效提升了案件查办质效。
实践证明,调查手段是监委的履责利器。一年来,我省各级监委依据监察法,全要素使用各类监察措施,有效发挥职能作用。通过12项调查措施的运用,监委履职有力有效,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8年以来,全省处置问题线索52957件,同比上升20.9%;立案17544件,同比上升6.5%;处分16650人,同比上升1.3%。
派出监察办,前移“监督哨”
把该延伸的监察网络延伸下去
派出监察办公室,探索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是省纪委省监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项扎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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