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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
http://www.CRNTT.com   2019-06-19 08:46:48


 
  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规避风险隐患。“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存在技术和社会潜在影响的双重‘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要对更高级的人工智能潜在风险持续地开展研究和预判,确保人工智能健康稳健发展。”曾毅指出,现在一些技术开发者没有经过这方面的专业训练,通过创新为社会带来正面效应的同时,对相关的风险不重视或无意识,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希望《治理原则》的发布,推动“自适应”的治理,确保人工智能朝着对全人类、全社会及自然生态有益的方向发展。“我们现在是把这些原则写在纸上,最终希望能写到每一个人工智能开发人员和使用者的心里。”他说。

  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促进包容共享。曾毅认为,人工智能作为一项使能技术,应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人工智能,更应该正视发展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他说,“人工智能应积极促进绿色发展,符合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要求,同时在发展中缩小地域差距,提升弱势群体的适应性,努力消除数字鸿沟,这符合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现实需要。”

  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倡开放协作。“很多国家的发展阶段不同,人工智能可能也面临着不同的应用场景,这就需要在交流沟通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研究和对话。”薛澜表示,只有在充分尊重各国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和实践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才能增进人类共同福祉。

  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今后还将根据变化进行调整

  《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9》显示,我国人工智能论文发表量全球领先,企业数量等多项指标居全球第二位。在李仁涵看来,我国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需求迫切,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的水平都有显着的提升,这些因素共同促进了我国人工智能的较快发展。

  曾毅认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人工智能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也在提升。“在数据隐私、安全治理方面,相关部门和全社会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他举例说,“以《治理原则》提出的‘个人数据授权撤销机制’来说,在全球来看也是非常领先的一个概念。这说明,我们一直非常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并且是以非常负责任的态度来推进的。”

  “考虑到人工智能发展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按照渐进性的思路推进人工智能的治理。”薛澜表示,《治理原则》是一份框架性文件,对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主要发挥宏观引导作用,今后还将根据形势的变化和需要,不断进行充实和调整。在薛澜看来,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的工作,立法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发布的《治理原则》,也为今后的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他认为,人工智能发展非常快,而立法的周期较长,因此也很难只用法律框架来支撑人工智能的发展,“这就需要相关的原则准则、行业规范,包括从业者的自律,来协同推进其健康发展。”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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