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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司法部门联手打击生态环境犯罪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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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12: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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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某土炼油加工点污染环境案件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与晋江市公安局内坑派出所联合开展调查,并查明内坑镇加塘村陈某土炼油加工点,在无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将废机油残渣水通过管道外排至厂区旁废弃水井。
根据案件侦查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晋江市检察院依法向晋江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介绍,2019年10月29日,这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10.66万元。
(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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