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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监管”推进资本市场“补短板”
http://www.CRNTT.com   2020-05-09 11:50:05


 

  总之,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特别是为了提升资本市场的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对优秀企业的吸引力,我国资本市场必须要改变“重发展、轻监管”理念,以“强监管”、“从严监管”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并早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围绕投资者保护完善“强监管”制度

  近来,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让“造假数十亿、处罚三十万”闹剧不再重演,并且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鼓励投资者以集体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明确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上市公司责任,让所有投资者基于公平透明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我国资本市场“强监管”改革路线图逐渐清晰。笔者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落实“监管姓监”,从严从重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从核准制到注册制,选择权逐步交到市场手中,监管部门的“发展”职能大大减少,“监管”职能则进一步凸显,“强监管”的核心要义在于形成一整套证券注册后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机制安排。监管部门应当加快补足人力、物力、财力等监管资源,用好用足新《证券法》等法律赋予的执法空间,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欺诈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重拳出击,始终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二是加快建规立制,从法律和制度上加强投资者保护。对资本市场“强监管”,需要有透明、严格、可预期的法律制度和条件。尽管新《证券法》用一章专列“投资者保护”,但我国新《证券法》总体上比较简约,具体落实到投资者保护和加强市场监管上,操作性、指导性比较差。我国可以在新《证券法》实施、注册制落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以及相关实施细则,大力探索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损失补偿、公司治理有效参与等可行性制度,把投资者保护的理念落实到制度建设和具体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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