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9月7日电/全国侨联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卢文端在《明报》撰文表示:林郑特首近日关于香港并无“三权分立”的论述,在香港引起广泛讨论。那么,林郑为何在这个时候高调提出明知会引发争议的问题呢?有权威人士建议笔者就此作些“权威解读”。在本人看来,讨论林郑言论的微言大义,不能离开香港实施《国安法》的大背景,其中,最值得重视的信息有3点:其一,林郑强调“正确的说话要有胆量说出来”,展示了国安法实施以后敢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执政新风;其二,林郑强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来自中央授权,点出了香港没有“三权分立”的根本原因在于香港并非“独立政治实体”,这也就揭示了否定“三权分立”与维护国家安全的直接关联;三是表明在国安法护航和中央全力支持下,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将会强力推行。
香港从来都不是“三权分立”
讨论香港是否“三权分立”的问题,应该好好看一看2015年9月12日时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研讨会”上的致辞。这篇以“正确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为题的演讲,可以说是至今为止对香港没有“三权分立”最清楚,也是最权威的论述。
记得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就有人提出香港特区政治体制要搞“三权分立”。对此,邓小平当时在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明确予以否定。可以说,不搞“三权分立”,是起草基本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有人以香港回归前一直是“三权分立”为由,对林郑的论述提出质疑甚至责难。然而事实是,香港从来都不是“三权分立”,港英时期不是,其祖家英国也不是。港英的政制是殖民统治的总督集权制,可称为以港督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英国则是“议会至上”的体制:英国政府由下议院多数党的领导层组成,既掌行政权,又领导议会立法。显然,以香港从来就是“三权分立”来否定香港特区“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根本不能成立。正如张晓明当年所说:“这里要破除的另一个误区是,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分别设立,相互间存在制约关系,就是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张晓明当年对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有一个完整表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辖之下、实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这一表述也可以简明扼要地概括为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
必须看到的是,香港过去有不少人,包括一些司法界的重量级人士都讲过香港是“三权分立”。面对这种几乎是习非成是的现实,林郑高调站出来予以澄清,并强调“从今天开始、从我这届政府开始,我们很重视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正确的说话要有胆量说出来”。可见,在国安法实施的大背景下,林郑带领执政团队施政的底气和信心已是大大加强。
“三权分立”与“独立政治实体”有关联
那么,香港为什么不能搞“三权分立”?关键在于,“三权分立”通常是建立在主权国家完整权力形态基础上的政治体制,而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则是一种地方性政治体制,香港特区的权力不是源于自身,而是来自中央授权,香港不具备“主权国家”的“完整权力形态”。这种地方政治体制的定位和属性,决定了香港不可能实行“三权分立”。如果香港实行“三权分立”,就等同于将香港作为拥有自身本源权力的“独立政治实体”,这就超越了“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绝对不能容许。
不能不看到的是,虽然过去一些司法界人士提及“三权分立”,往往是在说分工,但确实有人在大讲“三权分立”时,是将香港视为一个“独立政治实体”,以对抗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张晓明担任港澳办常务副主任之后有一篇关于国家安全的演讲,其中有关香港社会主要矛盾的论述,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张晓明一针见血地指出,香港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不是经济民生,而是政治较量,是在政治层面将回归后的香港变成一个什么样的香港的政治对抗,反对派及其背后的外部势力企图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变成一个反华反共的桥头堡,变成外部势力一枚牵制和遏制中国发展的棋子。由于“三权分立”与“独立政治实体”之间有一种“天然联系”,因此,明确否定香港有“三权分立”,实际上就是打破一些人企图将香港变为“独立政治实体”的幻想,这当然也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安全的需要。
国安法为行政主导体制护航
行政主导与国安法有没有关系?当然有。香港国安法第22条(3)明确规定:“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即属犯罪。国安法作出这项规定,既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要支持香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在国安法护航和中央全力支持下,香港的行政主导将得到有效发挥。这应该是林郑谈香港没有“三权分立”时强调行政主导带出的重要信息。
(来源:明报,作者系全国侨联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