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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倘开罚欧阳娜娜就有“违宪”之虞
http://www.CRNTT.com   2020-10-01 11:25:45


 
  诚然,民众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诽谤他人。但欧阳娜娜所咏唱的《我的祖国》,及张韶涵所咏唱的《守护》,全部都是歌颂之词,没有任何“诽谤”他人之语。民进党当局如何“开罚”?而且具体来说,欧阳娜娜参与的《我的祖国》环节,共有六位演员出场,除了合唱部分之外,也有演员独唱,而欧阳娜娜独唱的歌词是“看惯了船上的白帆”、“朋友来了有好酒”,其他涉及政治意味的歌词都是合唱,画面呈现则以远景带过,而且整场演出并未发言。欧阳娜娜演唱的这两句歌词,危害了台湾地区的“安全”了吗?相反,如果民进党当局认为她的参演是“针对台湾”的话,她把台湾民众视为“朋友”,并捧出美酒相迎,难道就是“伤害了台湾民众的感情”?

  其实,“司法院大法官”对言论自由的解释,还有一个“更辣”的“释宪文”。那就是“释字第644号”。那是针对《人民团体法》第二条规定:“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及同法第五十三条前段关于“申请设立之人民团体有违反第二条……之规定者,不予许可”的规定,而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该“释宪文”认定,该规定违反“宪法”第十四条有关人民有结社之自由的规定,“将应于解释公布日起失效”。此后,“立法院”据此而修订《人民团体法》、《集会游行法》以至《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删去“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的内容,“内政部”也宣布放宽人民团体和政党登记的相关规定。因此,不但有“建国联盟”、“建国党”、“台独联盟”等“台独”政党“合法化”,而且也使得“台湾共产党”、“中华民国共产党”、“中国共产联盟”、“台湾民主党共产党”等以“共产党”为名的政党或人民团体获得登记成立。而且,台湾街头也可看到五星红旗。曾有人要提出进行禁止悬挂五星红旗的“公投”,也被“中选会”挡了下来。既然如此,欧阳娜娜歌唱祖国、张韶涵赞颂抗疫英雄,就不应当受罚,相反应当受到鼓励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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