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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天言行危害公共秩序
http://www.CRNTT.com   2018-08-13 10:57:08


陈浩天(图片来源:网络)
  中评社北京8月13日电/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拟引用《社团条例》第八条,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是本港自回归后首次引用相关条例。1997年回归前,临时立法会通过在条例中引入“国家安全”条文的修订。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当时就是临立会修订社团条例法案委员会主席。谭惠珠接受大公报专访时表明,《社团条例》第八条(1)A除了国家安全,还有维护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要求;陈浩天的言行不仅危害国家安全,对公共秩序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也是有害的。

  《社团条例》第八条(1)A明确规定:社团事务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的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而《社团条例》释义中,第四点列明“国家安全”定义,“国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则指,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及独立自主。

  曾声称废除基本法

  谭惠珠指出,《社团条例》第八条(1)A除了国家安全,还有维护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要求。她说,“民族党”陈浩天的言行影响公共秩序,他除了说要用武力达到目的,也曾经声称要废除基本法。曾担任基本法草委的谭惠珠表明,基本法是香港社会最根本的社会秩序、社会运作的宪制基础,如果要将其废除,也就是要将“一国两制”废除,这样势必会影响公共秩序;同时,基本法也保障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如果你废除基本法,也等于废除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对于社会最基本运作的规条都毁坏了。”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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