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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来源:中评社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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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11月28日电(作者 汪毅夫)台湾历史上经历过从移民社会到定居社会的转型。在移民社会阶段,人口的增长是没有规律的增长,一批又一批男性单身移民的到来基本上相当于人口一波又一波的增长。与此相应,台湾人口的性别比也相当离谱,所谓“男多于女,匹夫猝难得妇”。于是,在一定时期里,招赘婚是台湾常见的婚姻形式。招赘婚俗称“倒插门”或“上门”,其同居方式有随妻住即作为赘婿的男方到女方家中居住,以及招入娶出即赘婿按约定年限到女方家中居住后再将女方娶出另住。
招赘婚往往要在婚前就婚生子女的“分配”比例做出约定。《(台湾)南投县婚丧礼丧》(收《南投文献丛刊》第19辑,1972年)记:“(随妻居的招赘婚)其中至少有一人即长子仍然姓妻姓外,其余的子女均姓赘婿之姓。而招入娶出的赘婿自已无须改其姓氏,但亦至少长子需与其妻同姓,其余的才姓自已的姓。此种因入赘而生的子女与妻同姓者俗称抽猪母俗。”
在闽南方言里,母猪称猪母。将女性称为猪母当然是对女性的侮辱。那么,招赘婚之“猪母税”的来由是什么呢?《(台湾)南投县婚丧礼俗 》解释说:“据云抽猪母税的来由乃因古时有人将自已的小母猪免费送他人饲养,或以大的母猪借他人饲养,直至此母猪生产小猪时,则可向借养母猪的人要回自已讲明的小猪头数,以抽回(的)小猪作为送人或借人的母猪的代价”。
所幸者,上记情形是旧时的社会情形。须知,尊重女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
(作者汪毅夫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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