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秘书长”卓荣泰强调,从事“机密外交”属“总统”特权,这是“宪法学”常识,法院要公开文件应先“释宪”,不该制造“宪政”争议。台北地院函询内容均属“国家最高机密”,不得公开,以免损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双方各不退让,台北地院定于即日起开放阅卷。陈水扁决定将通过适当管道,向大法官会议申请“释宪”。
作者表示,“公务机要费”案已经有民进党“立法院”党团递上一份“释宪”申请,大法官会议方面还不见动静。扁的策略是想以“释宪”做拖延庭审的重要工具,若“释宪”的结果对他有利,整个起诉立时化为乌有。惟一的缺憾是“释宪”过程太冗长,当下有台北地院的每周一审,催逼甚急,远水难济近火。所以在战术方面,扁还要仰仗台大医院的证明书,陈唐山等的泼皮耍赖,顾立雄率大小律师在庭上的滔滔雄辩,一个多月很快就过去了。
法院裁定的开放阅卷到底是指哪些文件呢?既然“机密外交”都存在扁的脑袋里,“总统府”可能根本就没有这些文件,想看也看不到。台北地院特别指明,开放阅卷包括了高检署查黑中心陈瑞仁检察官密封的陈水扁等人的侦讯笔录。这才是关键,特别是陈瑞仁两次侦讯扁的记录,有人证物证,确认扁说谎有据,陈瑞仁才起诉吴淑珍等人,暂缓起诉陈水扁。
陈瑞仁搜集的证据很清楚明白,扁承认有用不实发票冒领公款的行为,但是那是为了搞“机密外交”,其中一位重要情报人员名龚××,李碧君曾向陈镇慧领款面交龚某多次。陈瑞仁攻破李碧君、陈镇慧的心防,供认幷无此事,发票及款子都是为了扁嫂。二次侦讯时阿扁仍维持原来的说法,陈瑞仁恭请扁写下该情报人员的姓名,扁一五一十的写下龚××三个大字。
作者指出,这该是扁生命中最大的挫败,一时不慎阴沟里翻船,着了陈瑞仁的道儿。事后扁只有死咬住“国家机密”这一只救命圈,对此不再解释,不肯多说,还说“国家机密”到他死后也要一同带进坟墓,期望“国家机密”能为他解套脱生。卓荣泰指陈瑞仁曾向扁保证负责保密,侦讯内容资料会封存,不公开,不泄密,非经扁同意不拆封。但是这属于他们二人之间的协议,当检察官发现扁说谎,衡量全体台湾人民的安危,和满足一个独夫的私欲,二者孰轻孰重?他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外交机密”真的能救陈水扁吗?至少在前五个星期中它还十分管用,拖过阿扁的任期也相当看好。但是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到了2008年5月又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