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件真相扑朔迷离 重创地方政府公信
1、办案如同“挤牙膏”“躲猫猫” 巴东警方丧失公信
从邓玉娇事件发生以来可以看出,巴东警方已经不止一次的想方设法把官员的这种犯罪行为大事化小、化小,而不断将邓玉娇的“罪行”放大、放大,他们似乎没有做出一件能令公众可以信服的事情:还在医院治疗的黄德智,警方会找不到;第三人邓某一会儿是“吓得不敢靠近”,一会儿又不在案发现场;邓玉娇在没有被鉴定为精神病,却可以被捆绑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按倒”、“特殊服务”可以更改为“推倒”和“异性洗浴服务”;邓玉娇被性侵犯的内衣内裤物证可以被忽略十多日,又可以在律师要求警方提取后被马上彻底清洗;张树梅尚不知情,巴东县政府就敢于越俎代庖通报“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不停的细节变更,惊人的每一个巧合,不仅没能解开公众心中的疑团,反而让案情更加疑窦丛生。(福建厦门网)
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邓玉娇杀官员案就是“一件很普通命案”。确实,我们不能否认,这的确是个普通命案,同期发生的国际国内热点事件比它重要比它意义更大的比比皆是。但为何这个普通命案,竟形成了公众舆论的惊涛骇浪?杨局长很纳闷地说“我不知道为什么把它弄的这么复杂”,他认为“因为邓贵大有一个公务员身份”。这个太过简单和粗糙的观点,我实在不敢苟同。公众愤怒的根源不在于案件是否普通或者邓贵大是否为公务员,而在于案发之后当地“挤牙膏”与“躲猫猫”般的暧昧态度。(辽宁《辽沈晚报》)
2、警方忘记取证重要证据 案情真相再遭扭曲
从媒体报道看,警方的取证工作似乎还存在失误。21日下午,邓女的两位代理律师向媒体披露:案发当天邓女的内衣内裤未被警方提取,当律师意识到这些证物的重要价值时,距案发已有11天。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22日中午,在有关部门人员的见证下,当地警方才提取了有关物证。遗憾的是,除了胸罩,其余四件衣物均已在提取前被邓母清洗。(广东《南方都市报》)
试问,为何案件发生十多天,相关司法人员都没有提取胸罩和内衣这样重要证据呢?为什么邓玉娇“被强奸”消息一出,这些证据随即被清洗了?听完邓玉娇“被强奸”情况,抱头痛哭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的律师为何突然被解雇了?这一切,都让人对真相有着无限的猜测。(湖南红网)
3、多少权力之手介入此案 巴东警方官官相护
邓玉娇刺死邓贵大,纯属突发事件,可是从相关部门处理事情的能力来看,不得不让人感到惊讶。“邓玉娇案后”更像一次有预谋的官官相护,连应付如此“突然事件”的经验都如此丰富,不得不叫人怀疑是否那些执法者,包括警方是否都有“特殊手册”。(青岛新闻网)
其实,从警方抵达案件发生地的那一刻起,其实已经掉进了一个“有罪推定”的怪圈。邓玉娇电话自首后,警方第一时间到现场是约束邓某,保留与杀人现场有关的证据,诸如:水果刀、致人死亡的证人证言、现场拍照、邓某的随身物品(抑郁药)。而后,迅速展开对邓是否患抑郁症的精神鉴定(强制送院)。整个的调查取证过程,几乎是围绕邓玉娇是否构成杀人的角度来展开调查的。但对于死者邓贵大是否猥亵或试图强奸邓玉娇的证据,基本“没放在心上”。(广东南方报业网)
而且,案件当中的关键人物黄德智的伤情幷不严重,仅仅是手臂刺伤,反而跑到外地医院,至今没有露面。无论作为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的证人,还是作为邓贵大强奸案的证人,或者自己就是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此人都早就应该被警方置于有效控制之下,幷记录详细口供。(北京《北京晚报》)
从公安机关前后矛盾的侦查结论,人们不难看出,巴东县公安机关从一开始就不是在独立侦办案件,而是时时根据领导的指示“修改案情”。若非此案影响大,舆论共同关注,后交由恩施州公安机关直接侦办,在巴东县领导的指示下,被“按倒”的邓玉娇可能真的就“故意杀人”了,衣袋里装有安眠药的邓玉娇可能真的就“患”精神病了。(陕西华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