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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闪电落幕 能否推进法治理性
http://www.CRNTT.com   2010-01-11 23:41:16


 
二、李庄案震惊律师界 北京律师抱团取暖

1、李庄有冤还是有罪 庭审刷新重庆审判纪录

  涉嫌伪证罪的律师李庄到底有冤还是有罪?法庭内外已成较量的战场。12月14日,李庄被逮捕两天后,北京《中国青年报》接重庆公安方面通稿,刊发了长达5000字的“黑律师”李庄如何“贪婪”、如何善做“伪证”等等的文章;重庆某网站则一下子涌现出了几十篇对李庄带有人身攻击的评论;而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的质疑之声迅即淹没在一片喧嚣之中,何兵本人亦在网上遭遇大量文章攻击。至此,李庄案变得扑朔迷离,罪与非罪,在法庭未判之前,媒体间出现激烈争论。(北京《经济观察报》)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庭审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一点半,一天之内,连续16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再一次刷新重庆审判历史纪录。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龚刚模是否曾遭到警方刑讯逼供。法律界人士说,这可以直接通过鉴定龚刚模身上是否有伤情,以及龚刚模的亲身出庭作证来质证;二是龚刚模是否曾被敲诈,即龚刚模是否拥有黑社会老大地位。观察人士称,李庄案庭审的激烈程度和其所受到的关注,已经远远超过了先前所有的涉黑案,在某种意义上,甚至超过案件审理本身。李庄现在仍然拒绝承认自己有罪,并强调“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河南《今日早报》)


2、律师界面临妖魔化 公信危机考验律师群体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矿生则用“律师界地震了”来形容李庄案的影响。事实上,如果不是《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这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很难引发公众巨大的关注热情。12月14日的《中国青年报》将重庆警方的通稿改头换面之后刊出,在文章中,记者绘声绘色地描写了李庄如何收取200多万费用和事成后两三千万保命费,许诺在北京召开“专家分析会”,并介绍了李庄多次成功“捞人”的经历,一个只要钱不要法的“讼棍”形象活生生地呈现在公众面前。(辽宁《时代周报》)

  这篇报道引爆了公众的热情,近年来,在中国法治的缓慢进步中,律师群体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事件中,但由于高昂的律师费,那些知名的大律师以及法学权威们更多地出现在巨富、贪官以及黑老大的辩护台上,虽然每一次都民愤颇大,却始终无处可发,这一次《中国青年报》生动的报道,几乎坐实了人们想象中的“黑律师”形象,对整个律师群体的攻讦铺天盖地而来。

  同时,报道也引发了整个律师群体的反弹。北京律师界紧急行动起来,“抱团取暖”。张凯、黎雄兵等北京律师出面联合全国各地20多位律师联名发文,并通过各种途径声援李庄。“《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不仅仅是在丑化李庄,更是在污蔑整个律师群体。”张凯说,这样的媒体审判是中国法治的极大倒退。(广东《南风窗》)

  具体到李庄案本身,根据警方透露的信息,李庄收取高额律师费,并打算用来组织专家论证、收买警察,为当事人洗脱罪名,这些虽然在此案中都还停留在李庄的许诺中,而未成为事实,但民众完全有理由据此推测,如果没有被曝光,这些设想是否会成为现实?在过往的诸多黑社会以及权贵大案中,这样的辩护模式是否都被走通过?至于律师以及诸多法学教授们在媒体上一遍又一遍强调的程序正义,则没有引起公众的共鸣。从这一点来看,李庄案其实也让人们更清楚地看到了律师执业中所必须面对的道德考验。(北京和讯网)


3、舆论臧否明显分化 中国律师执业尴尬凸显

  显而易见的是,舆论关于李庄案的表述呈现出鲜明的特性:对李庄抱有同情的绝大部分都是法律人,而谴责李庄的群体里,几乎都是法律人之外的普通民众。这一舆论分野在众多法律人看来,是一场关乎“刑辩律师究竟是什么人”和“刑辩律师究竟该如何发挥作用”的意见交锋。在法律人士看来,律师的基本社会形象还是没有脱离这样一个怪圈:为“邓玉娇”辩护,律师就是“邓玉娇”,为“黑社会”辩护,律师就是“黑社会”。这从一个侧面凸显了中国律师在执业中的实际尴尬。(北京《民主与法制时报》)

  在中国,律师仍然是一个尴尬的职业。这个职业需要有执业资格,一方面获得执业资格有专业上的考试,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标准怪七怪八的年审。律师在法庭上仍然是奇怪的,一方面审判未必是真正的当庭控辩,使得律师的作用实际上极为有限;而另一方面审判独立性的缺乏,又使得律师可能成为重要的掮客,律师的人脉资源与社会背景极为重要,与法官、与能够影响法官的人有多深厚的关系,对律师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陕西《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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