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欲盖弥彰 火化走在真相前头
1、先火化后赔偿 尊重法治还是背弃法治
丘昌红的父亲丘永贵到现在也想不明白,女儿出事是在2010年9月4日,为何事隔两天,也就是9月6日,警方才通知家人丘昌红跳楼的消息。“她身上带着身份证和手机等物品,要想找到联系家人的方式应该很容易,为什么要拖延两天?”丘家人很是不解。更让丘家人不解的是,凤凰县政府坚持先火化后赔偿。(北京《法制日报》)
丘昌红的父亲丘永贵说,他们当初坚决不同意将尸体火化,但凤凰县有关方面一直催促。凤凰县有关部门一名田姓负责人对他们说:“你们不同意的话,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进行强行火化。”对于凤凰县政府的强硬态度,丘家人既愤慨又无助。丘昌红的哥哥丘昌鹏表示,当时以为真有这么一条法律规定,所以尽管极其不情愿,但还是同意火化了,后来才知道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北京人民网)(北京《法制日报》)
荒唐的是,当地政法委的负责人接待受害者家属时,提出愿意给6万元赔偿,但是必须“要先火化再谈赔偿”。这种赔偿除了人道主义之外,其法律意义究竟何在?为什么政府部门首先想到的是“代为赔偿”,而不是破案审凶呢?顺着这样的思路,动辄以“先火化”要求家属,则简直让人无法理解,因为那可是最直接的证据所系,为何命案发生之后,地方官员最关心的就是要求迅速火化?这究竟是尊重法治还是背弃法治,是尊重生命还是蔑视生命?(广东南方报业网)
2、强奸没有证据 政府公然站在嫌犯一边
尸体是本案的重要证据,且本案先后有三次不同的尸检报告,内容“层层递进”,真相似乎还在远方。第一份仅称丘昌红是坠楼死亡;第二份称阴道擦拭物未检出其他人的生物成分;第三份称血液里有氯丙酮(迷奸粉)。显然,目前三份尸检报告都无法证实或证伪本案强奸、坠楼等关键事实;而且,死者家属又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书。既然每次尸检都能查出“新问题”,关键事实尚未查清,为何火化走在了真相前头?(北京《新京报》)
丘昌红的家属质疑:“如果丘昌红被人戴着安全套强奸,就很可能在丘昌红体内检测不到犯罪嫌疑人的残留体液,那些人就有可能逃脱罪行!”他们希望,能够补充检查丘昌红的阴道内是否有安全套润滑油残留,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对丘昌红实施强奸。他们表示不排除申请第三方尸检的可能。
但丘昌红事件很快有了出人意料的进展,10月2日,凤凰县已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丘昌红的遗体也于当日火化,并由家属带回湖北阳新县安葬。(北京《中国妇女报》)
“强奸依然没有证据”,这话道出本案的蹊跷所在。这本是刑事案件,应由政府为死者家属主持公道,查明案件,依法收集犯罪证据。现在却变成苦主单方面在控诉凶手,更奇怪的是当地政府俨然成了嫌犯的代理人,承担了被告人家属以及律师的责任。于是,本案就成了受害者与政府的博弈。正如我们当初所料的那样,一旦尸体被火化,所有的真相都将成为谜团,所有的主动权都将掌握在政府手里。人们常讲“死无对证”,现在也可说是“尸无对证”。而这样的后果和猜想,也是应该为当地官方所能料到,可他们为何还要执意如此呢?看来,这背后的问题真是不少。(重庆华龙网)
但是,查明案情是司法机关之责,不是死者家属之责。总不能把刑事案当成民事案办——谁主张谁举证,受害者拿不出被强奸的证据,你就宣布无罪吧?(北京光明网)
3、阻遏记者采访 重创凤凰古城旅游品牌
“凤凰少女坠亡案”,从侦查到审判,几乎被搞成一个“罗生门”。从当地警方9月8日破案却迟至21日才对外通报案情,到召开新闻发布会仅用8分钟,领导就夺门而逃;从对家属多次提出的尸检死者阴道润滑油等物质成分的申请漠然置之,到只有先火化才给予赔偿;从突然改变开庭时间,让被害人家属措手不及到不允许被害人家属参加庭审。无不让人充满疑窦,无怪于被害人家属称“即使是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们估计结果也不会乐观。其实我们更希望能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子。”(北京《经济观察报》)
从9月4日湖北少女邱昌红命殒天下凤凰大酒店,到2名民警涉案引起一片震惊;从尸检中鉴定出迷情粉成份,到不懂法的死者家属被“逼迫”火化尸体;从另一受害少女居然被关五天罚款2000元,到闪电开庭致使受害人家属无法出席现场旁听;从当地警方起初发布“猥亵”的调查结论,到法院初审以“强奸未遂至死”进行审理……这里面有太多的问号,太多足以引起受害人以及公众疑惑愤慨的情节,然而当地官方犹如吃了“定心丸”,用集体性沉默诠释着“无可奉告”。(北京凤凰网)
一个地方发生了极不光彩的事件,希望尽快翻过这一页,此种心理可以理解。而凤凰少女跳楼案的特殊在于,凤凰本是一个旅游胜地,涉案者中又包括警方人员。于是公众又容易窥出当地官方另一种隐秘的心理:希望公众在看待这起事件时,不要把它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挂钩,更不要把它与当地的治安、人文环境挂钩。可以说,从案发到现在,凤凰官方处理此事的要点,均是在这一隐秘心理的驱使下,围绕尽早了结的目标进行运作。他们努力想要澄清的是:少女跳楼是一起不幸的事件,但它只是个案。如果上述判断不错,那我们不得不指出,凤凰官方的实际作为是与这种初衷背道而驰的。他们越想澄清,实际效果却是澄之不清,甚至可能愈见混浊。
案发后,报道此案的记者感叹“当地有关部门对媒体采访的封锁和不配合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这种对媒体的嫌恶和封锁正是导致“澄之不清”的原因。一方面是竭力地澄清,一方面是事实上的澄之不清,谁也不知道这种局面何时终结。遗憾地说,凤凰地方政府和某些官员,是愚蠢至及,要与被告人进行有效地切割,要维护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凤凰的旅游品牌,那绝对不是依靠什么四处阻拦,而是敞开大门,完整地公布真相,让政府行为阳光、透明,政府有错改之、无错加勉,如此才能取得公众的信赖与原谅,让这一页能迅速地翻过去。而今天的人们,最大的疑问却在于:我到凤凰旅游,真的安全吗?(广东《南方日报》) |